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
财库〔2019〕18号
有关中央预算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环境保护局:
根据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9号), 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【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.pdf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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