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
有关资产管理内容的通知
财办〔2021〕2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,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,财政部根据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试行)》关于建立健全资产卡片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,扩充了资产信息卡片涵盖的资产类型,完善了资产信息卡片内容,确定了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公共基础设施、政府储备物资、文物文化资产、保障性住房、在建工程、长期投资等各类资产的资产信息卡样式,作为附录纳入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试行)》。相应对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》中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素、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.0》中的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、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进行了增补和修改。
现将各类资产的资产信息卡样式以及修订后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素、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、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印发,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中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资产信息卡样式
2-1.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(资产信息管理要素)
2-2.资产信息管理要素修订前后对照表
3-1.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
3-2.资产相关逻辑库表修订情况说明
3-3.逻辑库表资产相关要素修订情况说明
4.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
财政部
2021年4月30日